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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8336165/2019-0090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8-14
名称: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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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我省国资监管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省国资委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省国资委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省国资委规章制度、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法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省国资委委托,草拟、修改、审查、签署等有关文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省国资委的合法权益;

  (七)受省国资委委托对省属企业重大案件等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八)协助省国资委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等;

  (九)协助省国资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对省国资委所有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省国资委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十一)承办省国资委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库名录之中;

  (二)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律师事务所已组建党组织,被推荐应聘的律师应当是党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应聘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拥有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10人;

  (五)被推荐应聘的律师应当是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具备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属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律师;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被推荐应聘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以上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或者被推荐应聘的律师担任一家以上的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者优先。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律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奖惩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以往担任其他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如有);

  (3)推荐为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省国资委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年度考核证明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担任其他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如有);

  (3)个人为省国资委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方案。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律所公章,应于2019年8月25日(采取邮寄方式以邮戳为准,采取快递方式的以送达日为准)前送或寄至广东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5号之六,联系人:王文兰,联系电话:020-38306272。

  (二)评审

  广东省国资委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律师级别、年费报价等因素择优选聘。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省国资委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广东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年限等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