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省国资委有关官员向前来取经的青岛市国资委介绍情况时接受媒体采访,认为包括粤电、韶钢、交通集团在内的22家广东省属国企分配领域的秩序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广东省属国企薪酬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据了解,去年以来,省属国企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到位。
继去年4月6日、5月30日出台《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后,省国资委又于今年3月10日、4月13日推出了《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规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消费的指导意见》。由此,省属国企薪酬构成及确定、薪酬的核算与支付、薪酬的管理与监督以及违规的处罚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目前绝大部分省属国企都相应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内部考核分配制度。
有了制度后如何落实?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由于企业内部员工薪酬由企业自主制订,因此国资监管部门对省属企业分配调控重点抓三块,即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盘子,工资的涨落随经营业绩上下调整;加强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控制,这部分工资总额必须由省国资委审定;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按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总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据介绍,省属国企负责人和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数据显示,2003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2.92万元;2005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3.75万元。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政府2003年、2005年公布的社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分别为2.82万元和3.38万元。
另外,2005年度考核结果显示,当年纳入考核的20家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中央企业和沿海地区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与企业职工年度人均收入差距基本合理。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