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韦南
留言日期:
2023-06-09
主题:
粤国资函[2017]1285号和粤国资函[2018]592号两份文件是否还有效?
内容:
在20年发布的省国资委保留制度性文件目录(年度版)中,是保留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592号),但未找寻到粤国资函[2017]1285号,浏览后续通知,21年及22年未有发布关于废止失效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3年发布了废止失效制度性文件目录,里面亦未提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592号)。请问粤国资函[2017]1285号和粤国资函[2018]592号两份文件是否还有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10
答复时间:
2023-06-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592号),《确定从事我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通知》(粤国资函[2017]1285号)仍有效。

       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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