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loris
留言日期:
2020-01-20
主题:
国有控股企业与国有参股企业进行企业重组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
内容:
1. 国有间接控股企业以及国有间接参股企业将旗下全资境外子公司转让给境内母公司是否需要报国资委批准,行政程序有什么要求?2.国家间接控股企业与国家间接参股企业转让境内子公司(持股51%)是否需要报国资委批准?具体程序是怎样的?(谁上报、何时上报、所需资料、提交方式)。3.企业重组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国资委审批?请提供具体办事指南以及政策指引。请尽快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21
答复时间:
2020-01-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均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规定执行。具体程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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