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借款签订仪式在韶关市举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蕾,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吕洪清,韶关市代市长骆蔚峰、副市长王青西,广东建工集团所属广东建鑫投融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建鑫公司”)总经理安景生,业主单位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韶关新鸿达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出席签约仪式。
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芙蓉村、西联村、车头村、下胡村四个村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安置户数2647户,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8.53亿元,已于2014年11月6日由韶关市人民政府与广东建鑫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是广东建鑫公司成立后第一批以“统借统还”模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授信承诺的4个棚改项目之一,授信额度15.6亿元,贷款期限10年。由于本项目所包含的芙蓉村、西联村、车头村、下胡村等四个子项贷款条件成熟度不一,为加快项目进程,借款合同采用“总借款合同”加子项“分借款合同”模式,即“总借款合同”作为项目总体借款合同框架、“分借款合同”对应子项并具体详列借贷条款。
在签约仪式上,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建鑫公司、韶关新鸿达公司三方代表共同签订了15.6亿元的《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以及3.7亿元的《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芙蓉村)人民币资金分借款合同》。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破解韶关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促进芙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对韶关市和谐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