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粤国资考评〔2013〕61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20户省属企业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申报范围。
二、申报内容
省属企业按竞争性企业和准公共性企业分别申报。其中:
(一)竞争性企业考核目标申报。
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核心工作指标。
1. 基本指标。包括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鼓励企业选择经济增加值指标替换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基本指标目标建议值按照粤国资考核〔2013〕61号、62号文件确定的原则申报。企业应对比2014年完成情况,按业务板块分析今年增减利因素,对2015年目标实事求是的进行说明。
2. 分类指标。分类指标要结合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环节,突出风险管控和有效发展,综合考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指标;负债较高的企业,应选择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指标;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要考核主营业务利润率。
3. 核心工作指标。原则上应与上年及任期核心工作具有延续性,同时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纳入年度核心工作指标。各省属企业要总结前两年核心工作申报的经验做法,提出企业近期最关键、最重要的2~3项重点工作,量化申报考核目标。
(二)准公共性企业考核目标申报。
准公共性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核心工作指标。
1. 经济效益指标。原则上设置2~3个,主要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效率,可以选择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及其他经济效益指标。
2. 社会效益指标。权重适当降低,原则上设置2~3个,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少而精,真正对企业发展有促进,兼顾政策性任务完成情况。
3. 核心工作指标。权重适当增加,最低不得低于30分,具体参照竞争性企业核心工作指标申报要求,突出发展主题。
(三)经济增加值指标申报。
未选择经济增加值作为考核基本指标的企业,2014年继续试行经济增加值模拟考核。
(四)净利润调整事项申报。
以下事项作为净利润调整事项,纳入考核目标值申报:
1. 民生支出和研发支出。企业按要求提供预算说明材料,年度内落实预算,并在会计核算时进行专项核算。
2. 非经常性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旧改造等收益纳入净利润目标,考核时按完成值与年初预算值孰低原则予以确认。其余非经常性收益不纳入净利润目标,考核时也不予确认。
(五)单列考核重点项目申报。
原则上不新增单列考核项目。申请继续单列考核的项目,按要求提供我委核准投资文件并说明单列考核的理由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出本年度单列考核方案。
单列考核项目必须进行独立核算。
(六)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考核目标申报。
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重点目标应为逐年减少户数,或以减亏、扭亏、费用控制等为目标,逐户或分类提出考核建议及扣分办法。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质量。
各省属企业要按照附件要求编制目标申报(说明)材料和相关附表,实事求是地申报考核目标值,做到说明清晰,数据准确。
(二)抓紧进度。
各省属企业考核目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企业2015年度预算),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我委(考核与统计评价处),同时抄送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w_kpc@gd.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是关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纳入核心工作考核。从2015年起,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省属企业核心工作考核。各省属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粤国资函〔2014〕550号)及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紧抓好试点企业各项工作。
二是关于商贸企业风险管控纳入考核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4〕560号)要求,对省属企业相关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各省属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粤国资监事〔2014〕48号),认真抓好商贸业务转型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是关于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我委将于近期制订《关于省属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省属企业本部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在下属企业逐步建立起对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我委对省属企业2015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联系人:姚琼、黄向欣,联系电话:38306307、38306264。
附件:关于报送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材料的说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关于报送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材料的说明
企业在申报年度考核目标时,需提供各指标测算过程和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文字说明材料
(一)2014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说明、财务决算情况说明、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运行特点(包括主要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2015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说明、对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测(主要业务板块发展预测及重大项目发展计划等)。
(三)2015年度考核方案建议。竞争性企业需提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核心工作指标具体指标、考核目标建议,准公共性企业需提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核心工作指标的具体指标、考核目标建议,非统一设置计分方法的指标还需提出相关指标计分方法建议。
1. 详细量化分析当年各项增利、减利因素,并提供目标建议值测算的依据和相关说明材料,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及与同行对比情况等。
2. 说明民生支出、捐赠支出、研发支出和非经常性收益的内容、金额及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考虑所得税和股比)。
3. 核心工作指标需围绕企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出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说明,提出企业核心工作主题、重点项目,量化设计考核目标及计分方法。
(四)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申报单列考核项目说明材料。
(六)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考核方案。
(七)企业年度内计划调整合并范围的,年初需报备。同时,必需附合并范围变化对主要业绩指标的影响测算说明。当年合并范围调整但年初未报备的,考核从严处理。
二、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2015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竞争性企业适用附表1、准公共性企业适用附表2)和《省属企业所属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经营业绩情况调查表》(附表4);提交《非经常性损益预算表(考核口径)》(国资预算17表)和《经济增加值(EVA)预算表(考核口径)》(国资预算18表);涉及申请民生支出或研发支出视同利润的企业需提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民生支出预算表(考核口径)》(国资预算15表)或《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支出预算表(考核口径)》(国资预算16表);有未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的需填报《2015年度省属企业所属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考核目标申报表》(附表3)、《省属企业所属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情况调查表》(附表5)。
(一)2014年实际值依据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填写(如采用快报数请备注说明)。
(二)企业需注意年度财务预算与年度考核目标相衔接。企业提出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需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体现落实,民生支出、研发支出、捐赠支出、非经常性损益等项目预算与净利润调整项相吻合。
(三)注意表内、表间勾稽平衡关系。
1. 《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净利润指标”申报符合下述勾稽关系:
2015年预算 2014年 增利 减利
考核口径 = 考核口径 + 因素 - 因素
净利润 净利润 小计 小计
2. 各年度完成值及2015年预算数在各附表间应核对一致。
(1)《2015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民生支出申报数应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突出问题涉及民生支出预算表(考核口径)》(国资预算15表)影响集团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小计核对一致。
(2)《2015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数应与《省属企业所属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经营业绩情况调查表》(附表4)核对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2015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利润增减主要因素量化分析,填报的项目表述要简明扼要,并另页提供增利、减利测算依据和相关说明材料。
附表:1. 2015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竞争性企业)
2. 2015年度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申报表(准公共性企业)
3. 2015年度省属企业所属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考核目标申报表
4. 省属企业所属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经营业绩调查表
5. 省属企业所属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