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航运集团党委印发了《广东省航运集团下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这是省航运集团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的目的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下属公司纪检监察负责人管理,以倒逼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落实。《办法》规定,对下属党委编制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年一考评,党总支编制的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也纳入考评范围,实现全覆盖,进一步传递压实责任。考评内容分工作业绩和作风素养两大方面,注重突出主业原则,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主要考核基础制度建设、廉洁风险防控、“两个责任”落实、案件查处问责等,并规定具体考核要素指标每年可结合形势发展和集团实际作出适当调整。《办法》还设置加减分项目,规定对同一加分项目,受多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
《办法》明确了考评的程序,分前期准备、民主评议、谈话了解、综合考评等四个环节,并规定考核对象不接受被监督对象的民主评议,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办法》同时规定,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下属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按考评等级享受薪酬待遇;党总支编制的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则以该考评等级和其他分管工作考评等级按一定比例的方式享受薪酬待遇。考评为优秀档次的,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可享受总经理级别年度薪酬待遇;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可享受总经理助理级年度薪酬待遇。考核为其他档次的,则以系数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