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6月15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江环保”)原控股股东张维仰先生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0,682,871股股份转让给广晟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张维仰先生的通知,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的60,682,871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4日,张维仰先生向广晟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61,030,624股股份对应之股东表决权完全按照广晟公司的指示投票,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广晟公司根据张维仰先生的承诺取得了其所持公司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之指示投票权后,成为可实际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2016年7月14日,广晟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广晟公司因看好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前景及上市公司东江环保的价值,拟控股上市公司东江环保,在此前已持有东江环保60,682,871股股份的基础上,再通过指示其投票,获得张维仰持有的61,030,62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时,广晟公司将向东江环保董事会提名董事,若其最终获得东江环保董事会多数席位,则东江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016年10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晟公司提名的5名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广晟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获得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维仰先生,共持有公司242,769,17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持有公司60,682,87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并根据张维仰的承诺取得了其所持公司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之指示投票权;同时,广晟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获得了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晟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持有广晟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事项
1、广晟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协议受让的张维仰所持有的公司60,682,871股股份自协议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2、广晟公司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张维仰变更为广晟公司、广东省国资委,鉴于广晟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张维仰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再适用,无需继续履行。
四、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