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gzw.gd.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省国资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以省国资委名义发布或省国资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省国资委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省属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五)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六)产权交易检查及信息统计;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省国资委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十一)省国资委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
(十二)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十三)国资年鉴;
(十四)省国资委办公地址、总机电话,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十五)省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gd.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www.gzw.gd.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gd.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印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公布相关政策法规。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网络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书面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 天河路45号之六 邮政编码: 510075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38306345,传真: 020-38306202
电子邮箱: gzw_ysqgk@gd.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3.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