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含4/5)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有效票和无效票的确定办法为: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人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将这几人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党支部在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因此,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否则将违反原则,应视为无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人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对于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