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的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有利于培养和选拔骨干,不断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
能否按期换届选举,是关系到能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所以,除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外,每个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党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暂缓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应当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
党员数量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当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为了使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当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