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关精神,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今年以来,广州市国资委党委全面推进党建进章程工作,截至11月,33家公司制监管企业全部完成党建进章程工作,实现直接监管企业党建进章程全覆盖。同时,广州市国资委党委深入推进党建进章程工作向各级子企业不断延伸,目前监管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已有607家完成党建进章程工作,约占企业总数的43%。
一是迅速行动,统一部署。今年2月,广州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监管企业党建进章程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中央、省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将党建工作单设一章写入公司章程,完善党建进章程的条款内容。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坚持实地调研指导与每月督查跟进相结合,有力推动党建进章程工作不断提速。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广州市国资委党委结合监管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全资公司、资本控股公司与参股公司,避免党建进章程工作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的情况。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将党建工作单设一章写入公司章程;对国有参股公司,鼓励国有股东积极与其他股东加强沟通,依法依章程主动推进党建进章程工作;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强调做好投资者与媒体的解释说明工作,让社会公众理解党建进章程对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重要意义。
三是有机兼融,务求实效。广州市国资委党委在指导修订公司章程过程中,在关注党建条款的同时,注重明晰出资人、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营层的权责边界,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强调重大问题党委会前置研究;结合规范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企业修订各项议事规则,全面规范包括党委(党组)在内的各治理主体的职权范围、议事内容和程序,确立党委(党组)在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