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区)国资监管工作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11-08 文章来源:综合法规处(董事会工作处)
目前,全省121个县(区)监管的国有资产超过21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600亿元,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汽车机械、工业建材、海洋运输、食品储备与加工、金融证券以及旅游文化等领域。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第25号令颁布以来,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县(区)国资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监管机构走向规范。部分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按照《国资法》和25号令的要求,逐步改变过去合署办公、机构不独立的状态。如惠州惠阳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国资监管职能,组建了独立运作拥有31名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韶关南雄、云浮郁南等国资监管机构也由与财政部门合署办公改为独立运作的职能部门。
二是监管范围逐步拓宽。一些县(区)国资监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推进县域国有资产的集中监管,监管范围不断拓展,分散多头监管的局面开始改观。佛山顺德将土地及区域开发、民生公用事业、重点投资项目和资金、金融文化及高校经营性资产、政策性及公建物业等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江门开平、湛江徐闻等县(区)实现了企业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监管。广州番禺、江门台山、云浮郁南等国资监管机构,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为当地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经营的主力军,还解决了长期推进困难的资源整合问题。
三是国资基础管理工作日趋完善。针对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缺失、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一些县(区)加强规范监管工作,完善了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审计、预算管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纪检监察等制度。惠州惠城、揭阳普宁、韶关乳源等国资监管机构,加强以企业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奖惩机制建设,与企业签订经济考核或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有效地提升了国资监管水平。珠海国资委要求所属各县(区)严格按照25号令的要求,上报有关监管工作的基础数据,打造覆盖全市县(区)的基础数据网络,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保障本地区内国资监管制度的统一。
四是国有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逐步发挥引领作用。如清远阳山国资监管机构整合小水电资源,将山区小水电发发展成当地经济的支柱。江门台山国资监管机构把国有经济作为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开发建设城市新区,建立“投资工业园”,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扮演“领头羊”角色。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资监管机构以港区开发作为平台,加强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合作,推动港区的快速发展。
(综合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