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委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0-12-01 文章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今年3月份,按照市政府部署,惠州市国资委向德赛集团委派了1名财务总监,正式启动财务总监委派试点工作。半年多来,财务总监坚持监管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得到了出资人和派驻企业的认可,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到8月底,试点企业德赛集团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显著提升,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总监委派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作为提高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管理机构,提供服务平台等措施,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市国资委在参照有关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并出台了《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规定(试行)》、《惠州市国资委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国资委派驻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财务总监的管理、权责、考核等事项,建立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贯彻实施,为财务总监监督权、审核权、联签权、制止权等权利有效实现和委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指定管理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市国资委指定机关财务统计科负责财务总监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建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机构,为财务总监正常履职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提供服务平台,加强协调指导。市国资委通过定期召开财务总监工作例会,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协助财务总监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财务总监依规履职,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联签权、制止权等权利,有效规范了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改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控了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拓宽履职渠道,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财务总监通过列席企业的重要会议,审阅企业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财务报表、账册等资料,审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实行联签制度,审核贷款担保、对外投资、兼并等事项,并提出独立的审核意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正企业在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弊端,规范了企业资金流向,防范或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
二是加强协调指导,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总监通过审阅企业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财务总监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对企业的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或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是发挥桥梁作用,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财务总监通过发挥财务总监桥梁作用,主动帮助企业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企业在理解和执行国资监管法规、政策等方面更加到位,在业务上报事项的审批速度方面明显加快,企业办事效率有了显著地提高。
虽然财务总监委派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财务总监委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财务总监角色的定位,工作方法的创新等等。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提高委派方管理财务总监的水平和财务总监自身的履职能力,逐步扩大财务总监委派工作的覆盖面,尽快实现向所属一级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