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资委建立六项监管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10-11-22 文章来源:
今年以来,惠州市国资委建立了6项监管制度,规范和加强50亿信托融资资金的监管,确保相关项目和股权回购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防范财务风险。主要措施有:
一、建立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经常性沟通联系,惠州市国资委、相关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多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发挥金融机构的监控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交流信息,分析存在问题,探讨研究解决办法。
二、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惠州市国资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项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依法依规使用,防范财务风险。
三、建立项目财务总监制度。对各建设项目均派出财务总监,对项目申报、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监控。落实财务总监监管责任,监督项目单位用好资金,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四、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实时网上监控制度。惠州市国资委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实时网络监控,对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开通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短信通知业务,当发生大额资金支付时,以短信形式及时通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项目财务总监,全面、及时掌握各项目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五、建立项目流程全程监管制度。惠州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各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评审核、土地规划许可、招投标、物资采购、中介代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过程实行全程监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六、创新项目管理模式。督促惠州市属各国有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采取有效监督措施。如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其投资项目多且分散的特点,专门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专项工程资金审批办法》,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划拨资金。惠州市道路桥梁开发总公司根据道路建设合资项目多的特点,由各股东分别派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管理项目并实行联签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决策。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针对铁路建设的特点,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同时,主动聘请广州铁路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