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委《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暂行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促进国有产权转让有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组织直管企业对2007年上半年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和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的项目共104项,其中产权转让项目73项,资产评估项目31项。12月28日,市国资委召开直管企业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项目检查情况总结会,6家直管企业的产权管理专管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对2007年上半年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和资产评估项目检查的情况:1、在产权转让方面,市属国有企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能够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检查中没有发现一例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行为;2、在资产评估方面,直管企业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深圳市属国有资产评估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办理资产评估项目审批和资产评估备案手续。3、在制度建设方面,大部分直管企业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产权管理专管员,负责产权变动和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业务。同时,会议也指出和分析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企业对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会议还认真听取了部分直管企业有关2007年度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与会的直管企业产权管理专管员代表就产权管理业务问题进行了广泛地探讨和交流,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市国资委副主任罗丽萍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今后产权管理部门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不仅要在审批过程中把好合规性审核关,更要在产权变动行为的事中和事后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对产权变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为达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产权管理专管员制度,做好产权管理专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大对产权管理专管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项培训和以查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产权管理专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深圳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