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部署具体工作。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郭立民主持会议,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处长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邢昆明同志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6月19日上午国箱同志在市委常委(扩大)会关于我市贯彻落实《规定》的意见;党委副书记柏立新同志布置了机关党委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工作;郭立民同志最后作了总结讲话。
郭立民同志认为,《规定》的颁布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求市国资委党委各级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地将精神传达到全系统的每一位党员,不留死角,并做好协调和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契机,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加强自身修养,做到自重、自爱、自省。
贯彻《规定》精神,关键是要抓好落实。6月19日上午市委常委(扩大)会结束后,市国资委党委在当天下午即对全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直属党组织必须于6月20日前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或组织生活会,学习贯彻《规定》、省纪委《紧急通知》、鸿忠同志讲话和国箱同志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同时采取措施使传达学习覆盖到每一个支部和党员;组织好市国资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企业中层(含部门和二级公司副职)以上党员(含退休、离职未满3年者)认真填写“落实《规定》情况登记表”,于6月29日前报市国资委纪委。
来源:深圳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