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召开系统第八次法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直属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完善工作。广州市国资委各直属企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律部门负责人、章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广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主席及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广州市国资委陈雄桥副主任在会议上介绍了《广州市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强调各直属企业要站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要求直属企业对照《广州市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重点关注四个方面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细化,认真确定章程重点内容,增强章程个性化色彩;按照《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章程的修改、审批、审核、备案工作。直属企业要在2010年内全部完成章程修改完善工作。
陈雄桥副主任还就2010年法制工作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加强法律管理工作,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审视管理问题,用管理的语言表述法律问题。二是继续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尤其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和验收。三是全面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四是继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探索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要求,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五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加大历史遗留案件的处理力度和维权力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会上通报了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