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资委2006年接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2005年度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工资进行了工资清算,同时,确定2006年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原则,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生产经营不正常或不适宜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施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
同时,为深入了解这项工作的现状,2006年3月初,市国资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状况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市国资委了解到15家监管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工效挂钩办法,还有2家企业实施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监管企业分配制度以短期激励为主,长期激励不足;效益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过小,激励效果不明显;挂钩企业经济指标中规模因素偏重,效益因素偏轻,造成有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还有部分企业存在工资总额实际计提数与应提数差距很大,工资结余过多等情况,未能很好地发挥“工效挂钩”机制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针对以上专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通过深入分析原因,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原则进行了适当改革。改变原来工效挂钩企业一律以上年应提工资总额为核准基础、计划管理企业以实发工资总额为核准基础的做法,采取如下办法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上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大于实发工资总额的,以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小于实发工资总额的,则以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同时,为有效调控企业的工资总额,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将原来年初审批确定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基数所占比重以及工资浮动比例的做法,改变为到年底视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企业就效益工资提取问题向市国资委申报审批,以此堵塞管理漏洞。
湛江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