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全面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科学决策能力,市国资委参照省国资委10月下旬出台的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办法,日前拟定了《湛江市市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属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根据以上办法的规定,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个人决策、进行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捐赠、对外拆借资金、调动大额资金,违反规定进行货物或服务采购、对外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实施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资产核销、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时,市国资委将通过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湛江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