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公布了其董事会决议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5亿股,募集资金约90亿元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除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外)。深圳能源集团将大比例参与此次增发,从而将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目标。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深圳能源集团拥有的全部资产(除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外),包括:G南电(000037)26.08%股权、东部电厂全部资产、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31%股权、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64.77%股权、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安徽省铜陵深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65%股权和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等电力资产。收购上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将从112.19亿元增至233亿元左右,净资产将从40.74亿元增至110亿元左右,每股净资产也将由3.84元/股增至4.49元/股。同时,G深能源权益装机容量将达到398万千瓦,提高1.6倍;并且,收购完成后,G深能源将全资拥有深圳地区最大的天然气发电厂——东部电厂,在深圳地区核心电力企业的地位将得到显著加强。
此次非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机构投资者(包括深圳能源集团),其中深圳能源集团将以资产作价入股,认购不低于此次发行股份的80%,其他不超过20%的股份由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
深圳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