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管理,研究制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次发包造价超过200万元的施工工程和费用超过50万元的监理工程,一律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是造价未达200万元的施工工程或费用少于50万元的监理工程,通过捆绑、打包等方式纳入其他工程一并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或由公司招标委员会邀请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是投标报名单位必须是入选《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承包商,且近两年有同类工程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是做细前期工作,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尽最大可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五是评标定标以低价法或抽签法为主,通过抽签方式定标的工程合同价,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标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的下浮比率确定,并按规定提前予以公布。
六是对于进入交易中心的重大项目招标或在公司内部进行的有关招标,由公司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
七是加强中标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公司内部三级审查、第三方专业复核和主管部门审定的审查程序,严格监控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确保投标承诺全部落实。
八是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须另签订一份廉洁从业协议,要求承包商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有行贿本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通过对八项措施的抓落实,公司目前已发包的工程未收到一宗对发包过程、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或投诉,工程建设均按计划顺利推进,已完成的部分工程造价也很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深圳国资委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