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15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在内蒙古主持召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框架研究》课题研讨会,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和北京、上海、深圳、内蒙古等地的国资委研究部门负责同志及珠海市国资委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框架研究》课题研究报告(讨论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研讨。作为课题组成员,我委政策法规处参加了会议。
《报告》认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其标志是: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到位,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基本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逐步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基本建立。会议认为,下一步有必要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作为专门课题,深入开展研究,以便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深圳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