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资委在指导和推进市直国企改革过程中,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再就业工作,为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
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二是严把改制企业审批关,要求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录用原企业80%以上的员工;
三是企业改制后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信息反馈有关部门,并向职工宣传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和提供各种招工信息。
(江门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