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各级政府在不断规范国(公)有企业改制行为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先后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后,江门市国有资产评估制度更加规范和健全,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估,并且要按照规定及时由授权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
(江门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