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江门市国资委学习TCL增量奖股模式的先进经验,以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江门甘化股份公司”)及江门市洗衣机厂两家企业作为试点,推行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江门市国资委成立了两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
鉴于江门甘化股份公司及江门市洗衣机厂的股权结构、规模、行业、法律环境等情况的不同,工作小组拟对该两家企业采取了不同的制定方式:江门市洗衣机厂的股权激励机制由江门市国资委负责制定,报江门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江门甘化股份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由江门市国资委牵头,聘请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专业意见,由江门甘化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草案报董事会审议,然后经江门市国资委报江门市政府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门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