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汕市发〔2006〕3号),从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改革配套政策等方面,勾勒出我市新一轮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体系。
《决定》从汕头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要紧紧抓住改革促进发展、发展引领改革这一主线,以国有资产特别是劣势企业的国有资产退出竞争领域为目标,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职工安置为重点,以筹集改革成本和加强国资监管为保证,坚持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对我市国有企业分别实施改制、重组或资产授权经营,鼓励企业员工、经营管理者和民资、外资参股、控股,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决定》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基本职责。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承担出资人职责相关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和考核、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工作,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决定》要求全市集中力量抓好改革重点。要按照“靓女先嫁”、抓两头促中间的基本策略,着力推进优质企业和困难企业产权改制。选择一批资产质量比较好的企业通过市场转让国有产权,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其它改制企业安置职工的资金缺口;选择一批已无法经营的困难企业,通过采取债务重组、资产托管、关停“留壳走人”等措施进行处置,卸掉包袱。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重组。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资产存量整合,推动我市国有资源更多地向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建设若干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逐步形成以优势企业为主导,其它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新产业链条。结合汕头实际,支持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进程,努力形成国有资本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加快我市国企改革,《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国企改革的长效奖惩激励机制。对市属优质国有企业产权按规定采取公开转让,若由原企业内部职工竞得的,可在管理层持股比例、增量资产奖股、职工安置费补偿标准等,给予比其他企业改制更为优惠的待遇,以适当补偿企业干部、职工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对积极推进改革并较好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予以奖励,并对改制后不留在企业的原企业负责人,可相应安排其他工作。对于严重阻碍改革的企业负责人,必须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并予追究责任。
来源:汕头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