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秉持“市场化出资人和有效有为监管者”理念,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推动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有力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底,深圳基本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市属企业总资产4.6万亿元,年创造利润、上缴税收超千亿元,提前一年实现三年行动、综改试验确定的“市属企业总资产达4.5万亿元,形成1至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6至7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优势企业集团”等目标,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聚焦“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坚持管资本与管党建、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持续完善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差异化、智慧化监管体系,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突出专业化监管,提高国资监管效率效能
聚焦国资委“三项职责”,大力强化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专业化监管。
一是履行“国企出资人”职责。持续推动市国资委职能优化调整,做强做优辅助履职平台,推动深圳投控公司跻身世界500强,推动深圳资本集团构建“战略研究+协同布局+直接操盘”国资支撑体系,挂牌设立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研究院。大力构建市国资委资本运营与平台资本运营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的资本运作机制。委托“两类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以上股权,加速资本流转、促进动态增值,全系统拥有上市公司36家,资产证券化率60%。二是履行“国资监管人”职责。坚持“抓监督、促改革、保发展”理念,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持续完善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大监督体系,形成“职责统一行使、资源集中调度、内容全面覆盖、成果开放共享”的监督闭环,实现出资人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融合。健全监督追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落地。三是履行“党建负责人”职责。建立健全深圳国资国企党建“1+N”制度体系,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推动首批4名外派财务总监、1名专职外部董事进入企业党委,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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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体系化监管,提升国资监管系统性协同性
坚决落实构建监管大格局要求,持续完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监管体系。一是强化集中统一监管。
在2007年完成对全市工商、金融、文化等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础上,按照产权层级强化有效监管,对党建工作、重大事项、风险事项实行穿透监管。对国有文化企业,实行委托监管。对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实施监管,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二是强化区属国资指导监督。全力推进全市国企改革上下贯通,推动罗湖、龙岗等8个区设立国资局,加快区级国资监管机构优化职能、深化改革,指导南山、宝安、龙华3个区创建综改试验示范城区,打造县区级改革标杆。与各区全面开展战略合作,联合区属企业共同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三是强化区属国资指导监督。在深圳机构改革中,市国资委加挂“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出台发挥国企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促进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突出法治化监管,坚持以法治思维行权履职
一是坚持法治国资与法治国企一体构建。立足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出台加强法治国资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意见。2017年以来累计32家市属企业获评“广东省法治文化示范企业”,占全市获评总量的48%。二是坚持依法监管与尊重企业自主权有机统一。制定修订产权变动监管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参股管理指导意见等国资监管制度。修订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形成8类24项事权,出台授权放权清单、授权放权37项,将相关修订及时纳入公司章程,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权履职,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赋予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三是坚持合规管理与试点建设同步推进。对标落实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把合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选取深圳投控公司、地铁集团、深业集团、国信证券等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突出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精准性
一是科学完善股东沟通机制。以产权为基础、资本为纽带、章程为根本,全面修订股东事务分类沟通指引,进一步促进出资企业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灵活高效贯彻出资人意志。二是建立健全“3+1”治理体系。对市场化方式战略并购的上市公司,建立以章程为准则、董事监事履职为抓手、重大事项沟通为必备程序、紧急情形干预为重要保障的“3+1”治理体系,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比如,战略并购上市公司后,通过完善章程、派出董事等“管资本”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国资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突出智慧化监管,充分运用科技赋能国资监管
一是编制智慧国资国企信息化三年规划。推动协同办公、产权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监管、国企改革等子系统融合运用,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快“国资大屏”“一企一屏”等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应用从综合展示向智能决策转变,做到国资监管“一屏总览、一键调取”,实现“全局感知、精准监控、全景可视、智慧分析”。三是着力以信息化提升监督效能。强化阳光采购、资产交易、阳光租赁、资金融通、重大资源开发等要素交易领域信息化监督,实现国资阳光运行、要素全部覆盖、过程留痕可询、动态监测预警,阳光采购平台资金节约率达15.2%,阳光租赁交易平台累计竞价增值20.6亿元。
港区新全景图
改革成效
通过构建有效有为国资监管运营体系,有力推动深圳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规模效益高位增长
截至2021年底,与综改试验启动前的2018年底相比,市属企业总资产从3.2万亿元增至4.6万亿元,增长45%;营业收入从4986亿元增至8991亿元,增长80%,规模实力显著增强。
功能作用充分彰显
市属企业在承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城市运行、集聚创新要素、对外援建合作等任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承担全市三分之一的重大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四个千亿”计划,大力构建“科技园区+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场景应用+平台支撑”全要素创新服务体系,有力支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
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深圳投控公司世界500强排名跃居第372位。深圳地铁集团、国信证券、深圳国际等10家企业资产规模超千亿元。深创投、深圳资本等一批企业在改革评估中获评优秀,入选全国改革先进典型、全国范例、管理标杆、公司治理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