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资委党委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执纪监督工作,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今年来,针对纪检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关于大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未对其管理人员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我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立即配合该组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在全市国有企业范围内进行整改。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发文向全市国有企业明确国家监察监督的国企管理人员范围。根据《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规定,国企监察对象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市追赃追逃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该组组织开展调研,发现大部分国企没有对管理人员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随即要求全市国企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劳动关系,根据“谁任命、谁监管”原则,由各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国企管理人员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在如何管理方面,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业一方法”,不搞“一刀切”。例如涉外业务较少的企业,出国(境)证照交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个别涉外业务较多、人员出国(境)较频繁的企业,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出国(境)事由,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将人员出国(境)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涉外业务完成后,及时将出国(境)证照收回。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对个别不愿意上交出国(境)证照的国企管理人员,由国企纪委进行谈心教育,阐明国企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是国家公职人员,都要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监督约束,让其改变思想观念,主动上交证照。对报称出国(境)证照遗失、无法上交的国企管理人员,由国企纪委督促其尽快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挂失、注销。对报称从未办理过出(国)境证照的国企管理人员,由纪检监察组进行核实。今年下半年,该组将协同市追逃办,采取抽查方式,对部分国企管理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目前已对全市357家国企管理人员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