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央深改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惠州市国资委抓住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这个国资监管“牛鼻子”,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的政策实践经验,与专业咨询机构密切合作,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制定了《惠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负责人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形成了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制度体系。
一、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评价相结合。完成考核指标,则根据完成程度给予相应奖金;未完成考核指标,则扣减相应奖金,如企业连续经营业绩不佳,则非但要扣减薪酬,对于非市场化人员,亦要调整岗位,对于市场化选聘人员,则合同到期后亦不能续签合同。对于因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既有正向激励,又有负向评价,有奖有惩,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充分结合。
二、坚持工资总额刚性约束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工资总额“总开关”作用,惠州市国资委以管总量、管预算、管制度、管监督为主,负责监督企业完善工资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依据经营业绩调整工资总额,并对企业充分授权。一级企业在国资委总体调控基础上加强自我约束,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以现有企业分类为基础,结合改革重组方案,根据企业主业和战略定位,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三类,分类确定工资总额管控模式,分类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对竞争类企业,更加突出效益效率指标考核,对公益类企业,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坚持经济效益、劳动效率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改变过去企业工资总额主要与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做法,实行“一适应两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联动机制。除了设定净利润、资产、经营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之外,同时设定了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等劳动生产率指标,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明确了“工资总额根据效益决定、并按照劳动效率调整”的原则,突出了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对工资增长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树立“经济效益不增、劳动生产率不提高,则工资不得增长”的薪酬管理理念。同时,突出国企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四、坚持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考核机制,丰富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最高额度为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起到基本保障作用;绩效年薪最高额度为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系短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最高额度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30%,系中长期激励(测算三项总和最高预计可达103.79万)。薪酬结构兼顾了中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有助于充分调动企业经营团队积极性,进而实现国有资产不断增长的新突破。
惠州市国资委通过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在薪酬和激励上赋予市属国有企业更多的动能,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薪酬水平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从而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惠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2025年各所属企业资产规模的分解目标和市属国企资产突破4000亿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