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国资国企改革关键年,改革先行地珠海又一次走在了潮头。
近日,珠海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将全面落实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国资监管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基本实现,国有资本引领和推动的资产总量达到1.5万亿元。
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珠海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权责清单,取消、下放、授权一批工作事项,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但也要看到,市属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够灵活,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化选人用人体制机制、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等都还有待建立和健全。”珠海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次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市场导向、分类有序推进和激励约束并重。
其中,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董事会建设更加规范,企业治理主体运作更加协调。
为此,《意见》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并实现全覆盖,完善党委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清单。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
同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拓宽董事来源渠道,创新董事选拔方式,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董事会成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
市场化选聘
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2017年7月,珠海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拉开了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的序幕。
在新一轮的改革中,珠海创新性提出,将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组织任命和市场化选聘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中央、省、 其中,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制度执行;开展市场化改革的企业,其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班子成员由企业董事会进行选聘和管理。
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原则上,商业类企业全面推行市场化选聘,公益类企业以组织选任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
市场化选聘不仅要“能上能下”,还需“能进能出”。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珠海将按照市场规则建立考核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辞职、解聘、聘用终止等约束条款。
此外,珠海还将全面推行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坚持因事设岗、人岗相适,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实现企业各类人员“能者上、庸者下、优者进、劣者出”。
工资分配机制
薪酬与绩效挂钩,严格落实能增能减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薪酬的“大锅饭”和激励不足,被视为导致国企市场竞争能力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本轮改革中,珠海率先对工资分配机制“下刀”。
其一是推动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提出,将按照工资总额与效益同向联动原则,分类选取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联动指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效益增则工资总额增、效益减则工资总额减。
珠海还在全省创新性提出了“试点增量奖励”:企业在任务目标达成后,可从超出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对于组织任命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约束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其中,在薪酬结构设置上,将实现薪酬与绩效直接挂钩,严格落实绩效年薪能增能减——业绩表现优异,对增长超过一定比例部分按照“累进制”原则分段计提超额贡献激励;对未满足核心业绩指标目标的,设立奖金扣减机制。
《意见》明确提出:对核心业绩指标下降的组织任命企业领导人员,将下调次年基本年薪,连续三年核心业绩指标下降的,经综合分析研判后,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
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
《意见》提出,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薪酬、任期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四部分构成,原则上基本年薪占比不高于年度薪酬的40%。若企业净利润等核心效益指标未若企业净利润等核心效益指标未完成考核目标,扣减甚至不予兑现年度绩效薪酬;任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薪酬与绩效挂钩的考核方式还将逐步推广至全员。《意见》显示,珠海市属国企将开展全员市场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管理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意见》也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按照目标,在2022年,珠海市属国企要形成以共享经营成果为引导,构建经营者和员工与股东之间的经营效益增量分享机制。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建立健全责权利对等的市场化考核和监督问责机制。
国资监管
2022年国资权责清单授权放权全面落实
历时8个月,格力电器股权转让事件终在去年末尘埃落定。格力电器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是珠海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改革向“管资本”转变的关键举措。
新一轮改革再次强调:要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目标是在2022年,国资权责清单授权放权全面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试点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全面建立,国资监管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基本实现。
《意见》提出,珠海将进一步厘清出资人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加大对拟开展市场化改革企业的授权放权力度。国资权责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一企一策”落实授权放权管理,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在监管方式方面,珠海将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国资监管方式向动态监管、智能监管、网络监管转变,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手段。
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保障机制,也是《意见》一大任务。珠海提出,要加快构建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创造性引领性改革探索,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