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中国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的战略支点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节点城市
珠海市国资委
秉承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
通过探索现代公司治理
监管模式创新
市场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
充分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走出了一条具有
珠海特色的国资国企改革之路
现在
珠海市国资委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4名财务总监
诚邀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你加盟
岗位介绍
财务总监派驻制度是珠海市国资委自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创造性实行的监管制度,通过多年来的运作和完善,已经发展成为贯穿市管企业经营运作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珠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有力支撑。
珠海市国资委聘任和管理的财务总监,代表市国资委派驻市管企业,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珠海市国资委对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定期轮岗制。新聘用任职试用期为半年,对试用期满经考核特别优秀的财务总监,可针对个人实际情况给以具备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水平。对履职期间表现突出的财务总监,将进一步委派至市管国企担任董事职务参与重大决策。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的财务总监,视情况统筹考虑以市场化选聘方式任职市管企业班子成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财经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三)诚信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具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七)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1年以上;(2)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科长(或管理岗位7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长(或管理岗位8级)职务3年以上;(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并担任主审(或项目经理)工作3年以上。
(八)具有中国或世界500强大型企业相应管理岗位或上市公司中高层职位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年龄可放宽至42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和党纪、行政处分的;
2.有曾因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记录,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邮箱为gzwrsk@zhuhai.gov.cn。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31日(以电子邮件寄达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登录珠海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zhuhai.gov.cn/gzw/gkmlpt/index#6110)下载。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名。
(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其中报名表需本人签名后扫描。邮件主题请标注姓名。
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4.咨询电话:0756-2261109(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一考试
1.笔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与履职相关的政策和业务测试,包括理论知识、实务操作、文字表达。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顺序取一定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报名材料原件、盖有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笔试、面试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恕不予笔试、面试安排,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组织考察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通过实地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履职能力及职位匹配程度。
(五)体检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国资委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递补聘用
考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3.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4.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因上述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防疫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防疫要求。
(二)报考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环节均须提供本人的健康卡(码)和行程卡(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报考人员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四)下列情形的考生取消参考资格:
1.考试前14天内到过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
2.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3.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过(场所或其它);
4.考试当天有下列症状之一或前14天内有下列症状之一未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的。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痛、气促、呼吸困难、寒战、腹泻等;
5.考试当天拒不遵守考场防疫工作要求;
6.省防控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02 号)规定的情形。
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国资委。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