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改革目标任务,珠海市国资委全方位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为珠海市管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印发珠海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国有资产损失的标准进行量化界定,明确14项93种责任追究情形、5类责任人14种责任处理方式、6项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等,并在广东省范围内创新性地将“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提高责任追究工作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强化问责的效果。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推动责任追究体系实施。通过一图读懂、办事指南、座谈指导、培训会议等方式,从党中央及国务院政策要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需要和市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需要三个方面对办法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宣贯和引导。通过“清单式”督导,将体系建设工作分解成3个方面10个目标,珠海市管企业对照目标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间,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抓紧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三是形成整体联动,实现责任追究主体上下贯通。全面建立珠海市国资委及市管企业职责明确、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按照归口管理、分层负责原则,珠海市国资委原则上负责珠海市管企业、珠海市管企业负责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若发生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等影响恶劣后果,责任追究工作由市国资委归口负责,实现了责任主体齐发力、监督范围全覆盖、重点损失严核查的效果。
四是建立协同机制,提高监管“一盘棋”整体效率。建立了“外部督查、国资督办、企业督促”的协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外部机构就珠海市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对珠海市国资委开展专项询问、台账检查、动态跟踪;珠海市国资委以台账管理、定期约谈、考核挂钩为抓手推动压实企业责任;珠海市管企业明确整改方案、时间节点、责任人,逐一整改,完善内控。明确珠海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珠海市管企业审计部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共性问题集中检查、抽调人员交叉检查。
五是优化工作程序,实现责任追究工作“一个口子”进出。由责任科室统一负责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受理移送、综合分析、追究处理、警示通报、督办整改及对账销号等工作,有效改变过去线索管理工作中出现口径不统一、管理不规范,以及多头分办等问题。2020年,责任科室督办整改珠海市管企业问题53项、提出整改建议46项、对账销号问题48项,发出监管提示函13份、召开风险防控研究会议21次,开展对违规经营投资的3家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并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效果,起到了“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