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企改革工作简报
(2016年第8期·总第18期)
广东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系统谋划 全力推进
广东省率先打响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攻坚战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明确将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调整既作为去产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又作为2016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省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立竿见影,系统谋划、措施有力,迅速打响了全省国资系统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攻坚战。
一、系统谋划,明确目标
(一)制定两个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国资委在充分调研摸查基础上,牵头起草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系列制度。4月18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了《省属企业出清关停企业工作指引》、《关于全省国企优化重组特困企业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的制度体系,为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提供了基本遵循。主要亮点为突出“四个体现”、注重“三个创新”:
——突出“四个体现”。一是体现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体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别是省委书记、省长的系列指示要求;三是体现与广东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举措的衔接,把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工作与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四是体现广东省国有企业实际,特别是针对广东省国有企业布局不优、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问题导向。
——注重“三个创新”。一是集中平台处置,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股权托管中心两大平台的专业优势,确保“僵尸企业”的产权流转、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操作的专业性及合规性;二是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对接社会资本,有序有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实现共赢发展;三是设立专项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为出清及重组“僵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召开两个会议。
4月12日,省国资委召开了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座谈会,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去产能行动计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省国资委主任吕业升在全面阐述经济形势与经济工作任务、国企改革的目标导向与省属企业今年的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如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全力推进省属出清“僵尸企业”工作作了系统谋划和部署。全面分析了全省“僵尸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存在问题和成因,着力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文件落地、发挥平台作用、组织召开与社会资本对接会、加强对地市和省属企业政策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督查督办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的目标任务。
4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朱小丹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朱小丹指出,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加快去产能步伐,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政府有责任和可以有所作为的重要方面。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利契机,痛下“刮骨疗伤”的决心,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打赢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这场关系重大的攻坚战。朱小丹强调,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环节。一要坚持精准识别、分类处置。做到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二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级处置。明确分清省市责任,发挥省属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各地对市属企业的属地责任。三要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对接;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更好地发挥引导、服务和推动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分流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清欠清费等问题要按政策予以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僵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四要注重运用现代金融工具,探索创新处置手段。推动产权股权交易,加强金融扶持,用好基金平台。五要注重盘活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挖掘有效资产,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六要注重把握关键,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特别是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处置债务。
(三)确定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出清重组全省国有“僵尸企业”的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基本出清,300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
——到2017年底,实现600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总体上全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
——到2018年底,全省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65%以上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
二、摸清底数,精准识别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论述,“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广东将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
(一)国有“僵尸企业”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国资监管企业11811户中,“僵尸企业”3385户。其中,关停企业2333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9.75%,能提供资产负债情况的469户,涉及资产101.47亿元,负债127.58亿元,在职员工2643人,退休人员13108人;特困企业1052户,占企业总户数的8.91%,特困企业资产2772.82亿元,占企业总资产的4.69%,在职员工64159人,退休人员44747人,特困企业亏损总额60.11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属国资监管企业2772户中,“僵尸企业”768户。其中,关停企业383户,占省属国资监管企业总户数的13.82%,能提供资产负债情况的185户,涉及资产42.48亿元,负债58.32亿元,在职员工101人,退休人员1146人;特困企业385户,占省属国资监管企业总户数的13.89%,特困企业资产1814.98亿元,占省属企业总资产的15.58%,在职员工13093人,退休人员9616人。
(二)现有“僵尸企业”成因分析。
除了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外,“僵尸企业”形成原因还包括历史包袱、客观因素等,主要有:
一是部分国有劣势企业难以退出。2000年前后,全省开展了有规模的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工作,采取财政补贴、集团统筹、企业自筹等多种办法筹集资金,解决了劣势企业退出中涉及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发放补偿金和补交社保(含养老金、医疗保险和退休人员管理费)等安置费。但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工作中遇到了欠注册资本金、欠税、负债不清、关闭清算或破产清算的清算费用不足等问题,无法完全按市场出清。从全省关停企业工商登记时间看,成立于2000年以前的有2162户,成立于2000年至2004年的有116户,成立于2004年以后的有55户,分别占关停企业总户数的92.67%、4.97%、2.36%。省属关停企业中,成立于2000年以前的有335户,成立于2000年至2004年的有31户,成立于2004年以后的有17户,分别占关停企业总户数的87.47%、8.09%、4.44%。
二是部分竞争性企业业态及商业模式滞后转型难。据统计,全省“僵尸企业”的60%属于商贸类和工业大类,其中商贸类1270户,是工业大类685户的近2倍。竞争性企业多数处在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行业。传统的商贸流通企业无技术含量,入行门槛低,业态及商业模式滞后。
三是准公共性企业负债率高,有一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准公共性项目公司陆续进入亏损周期。
(三)处置“僵尸企业”的历史沿革。
广东省开展大规模的国有劣势企业重组与退出工作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1997年至2000年的三年脱困。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及其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加快煤炭、纺织、制糖三类国有特困企业退出,省财政安排了7.91亿元用于安置职工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二是2001至2004年,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支柱产业培育、国资监管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具有代表性的有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广州市和珠海市产权制度改革。在国企改革与脱困中,仅省属企业、广州市属企业就由省、市财政共拿出了超过35亿元资金,解决了超过15万名职工安置问题。
三是近年来,广东省国有企业运用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兼并重组、转型转制等有效方式与途径,有序进退,控亏扭亏,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州市退出国有资本不再具有竞争优势的危化品、水泥、纺织印染等行业,累计退出100多家。省国资委在2014年初出台了《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加强商贸业务的清理整顿和风险管控,省属企业退出了贸易业务近600亿元。商贸控股集团以近30亿元价格向战略投资者出让其所属广弘公司49%的股权,使广弘公司资产负债率从116%下降到80%以下。广晟公司积极推进广东十六冶、惠华集团、红岭集团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了有色集团20户“小散弱”企业退出工作,并对广晟高速、深圳华粤宝公司等特困企业实施脱困扭亏计划。
据国务院国资委数据反映,2015年全省国资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资产总额5.9万亿元、营业收入1.3万亿元、利润总额1470亿元,实缴税金1300亿元。分别排名全国第二、第三和第一。这主要得益于近些年来全省国资系统主动抓早抓紧抓实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创新驱动和资本运营这几个重点,强化风险防控,遏止了风险发生,进一步释放了改革活力及改革红利。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省去产能工作的成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一)落实责任。
广东国资系统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既强化整体意识,树立全省“一盘棋”的理念,又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强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力。一是坚持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明确分清省市责任,省政府对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进行统一部署,并负责省属国企“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二是发挥省属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3385户国有“僵尸企业”中,省属企业共768户,占22.7%。强化省属国有企业集团责任担当,发挥主体作用,对集团名下的“僵尸企业”尽快形成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节点,强化进度控制,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处置,为全省提供经验借鉴。三是强化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市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处置工作。特别是基础较好的广州、珠海等市,以及任务较重的中山、江门、惠州等市,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心做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为全省去产能工作大局多作贡献。
(二)分类分批处置。
分类是指:将广东省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分类施策。分批是指:关停企业实施“两个一批”,即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特困企业实施“四个一批”,即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
1. 关停企业。实施“两个一批”:一是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二是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2. 特困企业。实施“四个一批”:
一是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于具有发展前景但债务负担较重的特困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支持其进行债务重组。加快横向整合,整合系统内同质同类业务,通过规模集聚,提高经营效益。垂直整合,围绕优势产业或项目对产业链进行深度整合,提升产业链价值,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盈利企业重组亏损企业,主业资产重组辅业资产,实现产业聚集和资源共享。鼓励社会资本重组特困企业,引入具有产业背景、资金实力和诚信度高的战略投资者,激发企业活力。
二是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充分利用上市平台,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对于短期亏损但具有较好产业价值或前景的特困企业实施产业并购,提升发展质量,做强做优做大。对于资产负债率高,偿息还债压力较大的特困企业,可探索优先股或权益类融资模式,合理优化资本结构。灵活利用金融工具,如争取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利用永续债、可转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偿债压力小的债权融资工具。
三是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加大特困企业技术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技术和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打造优质品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技术改造政策,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精益管理、对标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理念和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实施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核心业务人员以现金或科技成果入股,或采取股权(增量部分)出售、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激发经营团队活力。鼓励准公共性企业打造综合回报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逐步构建具有规模效应、技术先进、关联度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竞争性企业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和转移,探索供应链管理、系统方案解决商、综合服务提供商、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
四是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于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存续不产生任何社会或经济效益,并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的特困企业,通过关闭注销或解散、转让退出、破产清算、委托托管等方式,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退出。
(三)突出重点。
实践中注意聚焦主要矛盾,着力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妥善安置职工。目前,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在职员工2643人,而且多数为留守人员,难点是在“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在职员工64159人,其中省属特困企业在职员工13093人。明确了妥善安置国有“僵尸企业”有关职工、退休人员一系列政策指引,如: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积极扶持其就业创业;拟重组“僵尸企业”的人员安置,由该企业的出资人,或经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负责解决。
二是成立托管平台,明确职能定位。这是提高拟出清“僵尸企业”各项债务清偿率的需要,更是发现和盘活有一定价值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依托产权交易平台(其中省属企业借助股权托管中心),集中托管关停企业以及特困企业,厘清或有风险,集中管理、集中出清,可达到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目的。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各自处置平台。其中,珠海市成立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作为“僵尸企业”托管平台,负责对全市“僵尸企业”进行集中托管,并实施市场化退出。截至2015年底,托管平台累计托管“僵尸企业”813户,其中90%完成清算或注销,有效解决了“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确保规范操作。这是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确保稳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根本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充分规范交易行为,借助现有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处置企业资产,可最大限度地提升国有资产的处置效益,切实维护国有股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滚动排查统计。广东省已建立了广东国资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系统和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这是滚动排查和动态掌握“僵尸企业”情况、逐年完成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目标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广东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僵尸企业”数据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税费、涉诉、需安置人数及费用、产权瑕疵及或有风险等情况,为滚动排查、及时处置提供支撑。
(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