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广东省国资委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资委门户网站(
www.gdg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邮编:510075;电话:020-38306305)。
一、概述
2010年,广东省国资委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通过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升级创新门户网站、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扎实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提高省国资委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国有监管信息。
(一)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本年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注重组织领导,由分管委领导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了申请受理点,开通了咨询电话,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和畅顺。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促进省国资委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省国资委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了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省国资委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完成门户网站改版。本年度省国资委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更新后的网站以更明晰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及职能、规章制度、企业信息、地市国资信息、国资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信息,增强了信访事项网上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网上提交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二是加强与电视报纸媒体的合作,及时向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新闻媒体提供全省国资监管重大事项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借助新闻媒介适时对外公布国资监督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共新增发布信息1603条,其中,国资要闻类信息114条,采用96条;企业信息1241条,采用435条;通知和下载数据31个;国资研究93条,采用31条;地市国资信息89条,采用27条,政策法规9条;内网新闻转载26条。此外,省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接收信访类信息129条,绝大部分已按程序受理,其余信访信息按属地管理、部门职能分工或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等原则不应由省国资委受理,已向信访者解释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本年度省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书面申请,已依法予以答复。
本年度省国资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约20人次,主要涉及省国资委及内设机构具体业务范围界定等内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与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本年度省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支出1元(复印、邮寄费),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等问题。为此,省国资委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协调委内各处(室)、各省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同时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激励机制,调动委内各处(室)报送信息积极性。三是加强对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主动性。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通过学习、调研与交流,认真学习各兄弟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