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公布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gdg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邮编:510075;电话:020-38306305)。
一、概述
2009年,广东省国资委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升级创新门户网站、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扎实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提高省国资委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国有监管信息。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本年度省国资委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委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了申请受理点,开通了咨询电话,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和畅顺;由业务处室提供信息来源、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业务处(室)拟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需由办公室进行保密核查,确认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促进省国资委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省国资委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了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省国资委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经过升级更新后,以更明晰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及职能、规章制度、企业信息、地市国资信息、国资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信息,增强了信访事项网上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网上提交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二是加强与电视报纸媒体的合作,及时向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新闻媒体提供全省国资监管重大事项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借助新闻媒介适时对外公布国资监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共新增发布信息747条,其中,国资要闻类信息52条,占信息总量的7%;企业动态类信息538条,占信息总量的72%;国资参考类信息47条,占信息总量的6.3%;党建党风类信息48条,占信息总量的6.4%;地市国资监管类信息19条,占信息总量的2.5%;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占信息总量的2%;通知公告类信息26条,占信息总量的3.5%;视频等其他信息2条,占信息总量的0.3%。此外,省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接收信访类信息212条,其中属于省国资委职能范围内的可受理信息共24条,已按程序受理。其余信访信息按属地管理、部门职能分工或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等原则不应由省国资委受理,已向信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本年度省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书面申请,已依法予以答复。
本年度省国资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约8人次,主要涉及省国资委及内设机构具体业务范围界定等内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与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本年度省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支出1元(复印、邮寄费),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等问题,为此,省国资委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协调委内各处(室)、各省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对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主动性。四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经验,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