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公布广东省国资委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8年,广东省国资委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升级创新门户网站、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扎实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了申请受理点,开通了咨询电话,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和畅顺;由业务处室提供信息来源、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二)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省国资委制定了《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提供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保密审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省国资委将信息公开作为委内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升级创新省国资委门户网站,新设"政务公开专栏",面向全社会公布省国资委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企业信息、地市信息、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二是加强与电视报纸媒体的合作,及时向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新闻媒体提供全省国资监管重大事项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借助新闻媒介适时对外公布国资监管信息。三是印制《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章制度选编(二)》,下发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财政局)、各省属国有企业和各市属国有企业,扩大国资政策法规的公开范围,促进国资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国资委按照《条例》规定,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
(一)省国资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1061条,其中,国资要闻类信息90条,占信息总量的8.5%;国资监管类信息50条,占信息总量的4.7%;国企改革类信息25条,占信息总量的2.3%;企业动态类信息787条,占信息总量的74.1%;地市国资监管类信息51条,占信息总量的4.8%;视频等其他信息58条,占信息总量的5.4%。此外,省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接收访类信息151条,正式受理40条,其余按部门职能及"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原则,转地市国资委等部门办理。
(二)通过编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省国资委印制了《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章制度选编(二)》,公布国家法规7条,产权管理类规章文件10个,上市公司监管类规章文件10个,国有股权管理类规章文件11个,资产评估管理类规章文件4个。
(三)通过电视、报刊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省国资委提供的国资监管信息48条,省国资委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8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本年度省国资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咨询。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与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因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且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本年度无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及支出。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为此,省国资委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相关审核、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取得实效。二是协调委内各处室、各省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拓宽信息来源,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提高其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