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法治办〔2019〕37号)要求,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上。
一、省国资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情况
2019年以来,省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深入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紧紧围绕促进国资国企改革这个核心,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委党委、委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省国资委法治机构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职责。委机关各处室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此外,我委还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聘请了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建立起内外联动的法律把关工作机制。
2. 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法治机构职能。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清单制度。按照“三个一批”要求,通过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下放一批监管事项、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全面梳理省国资委监管事项。二是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省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着力打造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三是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印发的《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明确省国资委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共26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7项、授权9项,科学界定监管边界,加快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
(二)完善依法监管制度体系。
1. 开展监管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法治监管机构制度体系。启动新一轮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对2004年以来省国资委出台的总计800多份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或废止《广东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暂行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并编制《广东省国资委规章制度汇编》。
2. 推进行业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工作。围绕产权管理、规划投资、资本运营、财务监督等重点领域,近年来共计出台《关于省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实施方案》《广东省省属企业加强债务管理严控风险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21 份。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1.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未经法律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讨论。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计对委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项,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审核意见20余条。
2. 在省属企业全面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全面提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近三年来审核省属企业各类法律意见书60余项,提出各类整改意见30余条,为省属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3.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健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企业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
(四)切实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一是委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印发《广东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是报告企业国有资产数量、布局结构以及监管情况,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清晰的家底。三是认真研究答复司法建议书。近三年来共计收到并答复广州市中院、湛江市中院、越秀区法院等发来的司法建议书计四份。
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完成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相关工作。2019年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561条,信息内容紧贴时政,全面深入地解读国企改革新政、僵尸企业出清、员工持股等热点问题。
3.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升级门户网站、优化信息栏目、拓宽信息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大力推动“五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媒体等平台作用,及时提供全省国资监管重大事件信息,接受媒体采访,2019年全年共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各类信息87条。
(五)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 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6年以来,省国资委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胜诉(被维持)率100%,充分发挥了法规工作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机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2. 帮助省属企业协调各类重大案件近20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广晟公司下属长晟公司站西广场经营权纠纷案件、盐业集团不良债权执行案件、建工集团羊城商贸大厦执行纠纷案件、广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恒健控股集团执行案件等,合计避免或减少国有资产流失6亿余元。
(六)建立健全定期普法制度,提升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1. 坚持党委带头学法。委党委始终把机关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机关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3次宪法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并邀请了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讲课。
2. 坚持办好典型案例研讨会。近三年来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律事务”等专题共计开展7期省属企业典型案例研讨会,委机关分管领导、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以及法务人员共300余人次参会,增强了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提高了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3.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积极参与省普法办201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并被评为综合优秀。举办“省国资系统十百千万大型公益普法周”普法活动,深受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好评。组织各企业参加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联合举办的法治文化企业评优评先活动,机场集团、广业集团、粤海集团等13户省属企业获得法治文化企业示范单位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起规章制度长效清理机制。目前已出台的规章制度中存在重复、冲突、滞后等问题,未能紧密结合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要求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长效清理机制。由于内部各处室各司其职,出台的规章制度多为应急之需而非统筹规划,既未形成体系化,也存在本线条以外人员未知的情况,且查询与应用起来相对不便,因此,已出台的规章制度的文本化、体系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尚不到位。
(二)法治国企建设评价机制进展较慢。尚未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法治国企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不足,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企业,尚未能启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手段,尚未能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法治国企建设的推动作用。
(三)普法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中普遍存在自上而下“要我学”的任务摊派,普法手段有待创新。普法中普遍存在法制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普法资源有待整合。普法普遍存在未将其列入考核指标中,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四)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法治国资监管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理论研究,如何从中国国情与企业实际出发,为法治国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仍有待加强。对于法治国企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如何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仍有待加强。对于法治国企的正面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国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仍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
(一)建立规章制度长效清理制度。拟于2020年,分类型、分批次开展新一轮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形成体系化、文本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规章制度清理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并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公布,接受外部监督,推动清理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运作。
(二)探索建立法治国企评价机制。探索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开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后,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广,让合规决策、合规管理、合规经营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自觉,为省属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三)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将普法中被动式的“要我学”变成双向互动式的“我要学”的主动学法,将普法中法制部门的“单兵作战”变成各部门“联合作战”的齐抓共管,将普法作为考核指标融入工作大局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法治国资监管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典型案例研究,争取出一批理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加强法治国企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法治国企。凝聚社会共识,加强法治国企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更好树立国企形象。
(五)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强化省国资委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类案研究,提高查询效果,服务案件诉讼。指导监督省属企业进一步完善法律机构服务库、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论证的程序和责任,切实提高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特此报告。
联系人:谢锐勤,联系电话:383063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