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及法治国企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现将我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
省国资委党委精心部署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在全系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要求,印发学习宣传贯彻通知和工作方案,对全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委党委制定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组织委领导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委主要领导带头研究谋划贯彻落实的工作思路举措,撰写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稿件在省直工委公众号刊登。制定委机关《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在前作表率的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中央宣讲团在国资国企系统的宣讲报告会,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制定委党委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由委领导分头负责、确定“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10个专题进行调研。
(二)2022年度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省国资系统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国资国企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十一个坚持”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带头学习宪法、民法典、公司法和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督导省属企业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定期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全年召开党委会议39次、主任办公会议13次、中心组学习6次,完成261个议题事项、71个第一议题、25个中心组学习专题。
(三)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能,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一是坚持改革法治导向。推动出台《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研究起草《关于广东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坚持党对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导向,依法合规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筹建章立制工作。制定《2022年省国资委制度建设计划》,按照《广东省国资委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指引》要求推动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定期开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2022年度新出台制度性文件23项,修订制度性文件1项。
三是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内设法治机构为主、常年法律顾问优势互补的审核机制优势,切实提升审核质量。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实现重大决策、建章立制、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合法合规审核全覆盖,为委机关提供法律意见100余条。
四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题汇报,对近三年以来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存在未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情况。
五是强化政策法规研究。推动与中山大学联合成立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加强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的研究和咨询,同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力量,为委机关重点工作提供理论数据和法律支撑。
六是依法推行政务公开。全年完成办理问政信息333件,网站留言19件,信息公开15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深化诚信国资建设,提高委机关公信力。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指导省属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七是依法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强化监督工作协同配合,出台《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协同监督强化监督合力的工作办法》,成立协同监督领导小组,统筹制定了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召开协同监督工作会商会议,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八是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工作和信访基础业务办理,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都得到及时规范处置。组织各企业开展信访突出矛盾攻坚行动,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同时重点抓好矛盾源头化解,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当地。
(四)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一是印发《广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省属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合规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
二是指导省属企业全面落实《广东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督促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并将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目前,我委监管的18家省属企业均已设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合规委员会,集团本部及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配置基本完成,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三是部署启动“合规管理强化年”。制定《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行动方案》,指导省属企业进一步强化“业务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内部监督部门”为核心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针对合同管理、投资合规、市场交易三个重点领域提出专门化合规管理建设要求,按照“分类推进、推动试点”的工作方式,将省属企业划分为“优化提升类、稳步推进类、指导监督类”,分类别、有重点地推进“合规管理强化年”各项工作。目前,优化提升类企业中,能源集团环保集团、港航集团、广新集团、粤海控股集团已陆续通过认证,另有5家重要子企业的合规认证工作正在开展。
四是制定投资合规指南。根据加强投资合规管理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合规指南》,上篇为“省属企业全域投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中篇为“省属企业境内投资合规管理指南”,下篇为“省属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管理指南”,着眼于解决当前省属企业“走出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指导企业系统性掌握境外投资领域合规管理要点、全面提升应对境外投资领域风险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五是加快“数字国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建立国资监管法律法规数据库、省属企业章程库及重大案件管理平台。依托云平台强化案件合规管理,完善重大案件台帐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省属企业新发案件及各类案件最新进展,指导督促企业妥善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数亿元。
六是推动省属企业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进一步厘清企业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董事会,促进省属企业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统筹做好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出台省属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和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指导企业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规范董事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流程。积极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选优配强外部董事,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子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省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促进外部董事选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
一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年度普法宣传重点法律法规规章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坚持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相结合,加强民事诉讼法、反垄断法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持续加强委机关人员法治思维,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指导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普法宣传,紧扣“依法合规经营,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主题,大力培育弘扬国资国企法治文化。2022年,18户省属企业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项目、进生产一线活动,以基层文化阵地为载体,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生态环保、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等充分融合,开展普法活动298场次、培训700余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类法律法规360余次,挂图方式宣传270次。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省国资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宽。二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在以管资产向管资本职能转变过程中,对于投资激励机制、境外投资监管等领域未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部分存量制度超过适用期限。三是监督指导省属企业深化法治国企和合规管理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当前省属企业法治建设仍存在总体不平衡问题,部分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待提升,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尚未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建设要求,各级子企业合规建设不到位,人才队伍较为薄弱。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我委各项制度文件,围绕委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建章立制工作,提出各项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委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强化政策法规研究,为委机关重点工作提供理论数据和法律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建设。
一是指导省属企业持续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监督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推动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制定《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全资公司篇)》《省属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企业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合规管理建设提供制度指导,不断推进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起草《省属企业合规管理2023年重点工作》,督促各企业按照GB/T35770国家标准,继续推动合规管理建设,加快推动国标认证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优化提升类企业通过认证,稳步推进类企业开展认证,指导监督类企业启动认证工作。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各级子企业合规管理员全面配置和重要子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环境保护、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易出问题的重点领域,督促省属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环节、务求不留死角。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