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察厅、省国资委联合颁布《广东省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省指导和加强广东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也是全国地方首家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管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此文件对我省国有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在境外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突出完善了境外投资企业内控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如建立外派经营人员的个人涉外情况申报和定期述职制度、境外投资企业纪检监察联系人制度、外派人员资格审查和廉洁自律、审计监督制度等,以规避决策不科学、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带来的各种风险。
近年来,广东国有企业承改革开放之先,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和国际化战略,境外投资规模增长迅速,投资国别逐步拓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达2776.26亿元,分布在亚洲、欧洲、澳大利亚及港澳等23个国家和地区,24家省属企业中15家有境外资产。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进一步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成为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和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去年以来,省纪委和省国资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管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亲自带队考察了我省在港澳投资的部分国有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对如何加强境外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工作增强了共识,探索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