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5日,吴建国副主任带队赴湖南省国资委调研,学习了解湖南省国资国企改革以及企业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国资委王宏副主任向调研组作了全面介绍。湖南省国资委从2004年成立开始,就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并成为国务院国资委在全国推进总法律顾问的首批试点省份。湖南省全部34家省属企业中有30家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试点企业法律部门和法务人员基本到位。几年来,法务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减少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改革发展。湖南省国资委将总法律顾问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并加强了学法用法教育,凡是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参加任前法律考试(主要是应知应会的企业法律知识)。对于暂未配备符合资格的总法律顾问的部分企业,给予1-2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湖南省国资委将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
中联重科股份公司副总裁、总法律孙春军作为湖南省属企业代表介绍了该公司法制工作情况。中联重科1992年从50万元起步,到2007年发展成为资产超过170亿元的上市公司。该公司除了加强自主创新和资本运作之外,很重要的就是一条就是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该公司员工1.5万名,法务人员达132名,其中有律师资格的就达71人,还专门成了为公司服务的中联律师所。公司法务机构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在重大并购时,法务人员在决策的酝酿、实施各个阶段都必须参与并提供重要意见。法务机构还负责催收企业应收账款,3年时间共收回12亿元应收账款。
吴建国主任表示,广东省在5家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湖南省相比,试点面还不够广,法务人员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大多数企业法务人员不能够全过程地参与经营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总体上还比较滞后。广东省国资委将虚心地向湖南省国资委特别是中联重科为代表的湖南省属企业学习,以提高广东省国资系统的法制工作水平。
综合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