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强化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省国资委制定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11月11日起实施。
《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考核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中的一个特殊的专业岗位,是企业监督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省属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未配备总会计师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履行有关职责。《办法》还从突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构建总会计师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省属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发,制定有关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将有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重大经营决策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是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举措。
预算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