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总结推广会议在广州召开。分管法律的副总经理或总法律顾问、法务机构负责人及省国资委各处室负责人约7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第一批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广工作作了安排。会议由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戚国强同志主持,吴建国副主任作工作报告。
吴建国同志充分肯定了一年来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一是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务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二是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具雏形,三是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四是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纠纷处理机制卓有成效,五是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规则文化初步形成。总的来看,试点目标已基本达到,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依法规范、完善企业制度、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吴建国同志要求,各省属企业要全面提高对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大对法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法律工作规范化、职能化、专业化步伐。各省属企业要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1年在省属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置法务机构并配备专业法务人员,公司总部和重要子公司重要合同和重大决策把关率达到100%,没有新的重大法律纠纷发生,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规则文化,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制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戚国强同志在总结讲话中,要求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有为、有位、有实效,要做到“六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务工作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营造良好法务工作氛围。同时,强调将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不久前,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领导来广东调研时,也充分肯定了广东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综合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