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三琳副主任率由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和广东证监局等6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赴广州、深圳、佛山、江门和中山5市检查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市场建设情况。
此次检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按照省政府《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粤府函〔2012〕24号)分工要求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资产权〔2010〕20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维持市场秩序、防范交易风险而进行的继2008年、2010年之后的又一次联合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清理整顿产权交易机构、防范交易风险为重点,主要包括地方产权交易机构设立情况、规范运作情况、有无《决定》明令禁止的交易行为以及各地市国资机构的监管情况和对地方产权交易机构的清理、处置或发展意见。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将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