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省国资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在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省属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有关问题,并多次向省政府上报请示,要求对现行的有关政策作进一步的完善。日前,有关政策终于出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4号)。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存在,是政企职能的错位,不但影响了企业效益的提高,还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甚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就是要把倒置了的政企职能再重新更正过来,这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政企分开的有效途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政府管理社会事业的能力,同时还能从职能上减少政府对企业不必要的干预。
粤府办[2008]34号文对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范围、移交方式、经费补助办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它的出台,必将对省属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组织精心,协同推进,才能确保有关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为做好有关工作,省国资委近日已向各有关省属企业转发了粤府办[2008]34号文,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企业贯彻执行。下一步,省国资委还将会同省财政、劳动保障、教育、民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改革重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