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国资审计〔2010〕70号)规定,日前省国资委组织启动对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等部分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张晓牧副主任出席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并作讲话。她指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必须严格执行的制度,是履行出资人管理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和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有力措施。同时对被审计对象和承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和交流;三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四要加强审计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在审计进点会上,审计处负责同志宣读了审计通知书,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同志就省国资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结果运用作了说明。
(审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