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的职责,要从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入手;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要力争再用三年时间,实现三个目标。
黄淑和表示,这三个目标具体包括:一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规工作机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黄淑和还表示,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当前国资委要着力做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的立法工作;
二是要重视做好国家重要法律出台实施后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带来影响的研究;
三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国资委机关的法规工作机制和法律审核把关制度;
四是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五是切实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
六是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
七是努力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