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资产权〔2010〕35号),省国资委、省监察厅与省金融办于2010年3月至5月开展了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4月底,为自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监察局、各省属企业和各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结果。第二阶段:5月份,为抽查阶段。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和省金融办联合组成了三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和省金融办副厅级领导带队,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汕头、潮州、江门、阳江、湛江10个地级以上市、县级开平市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州产权交易所、珠海产权交易中心4家产权交易机构及广晟公司、广业公司、广弘公司、交通集团、物资集团5家省属企业的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抽查。第三阶段:6月上旬,为总结阶段。检查小组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整改处理、讲评通报。
检查的内容主要以监管制度建设、产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产权转让操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为重点。检查的形式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了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基础,规范了产权交易机构操作规程,对预防产权交易领域滋生腐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建设起到了积极而有力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