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表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这是国资委成立4年来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成果,目前,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黄淑和说,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形成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出资人机构与中央企业的权责关系逐步规范,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初步建立;
二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三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四是上一级国资委对下一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制度初步确立。
据了解,截止到去年底,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国务院国资委共出台了17个规章和80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任免、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规划发展、企业改革、企业重组、资产监督等方面。
黄淑和同时指出,过去4年政策法规工作尽管取得了许多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的法规体系大多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法律和行政法规较少,需要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的法规文件仍有很多,不少工作还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
二是法律研究工作还有待加强。目前改革中亟须解决的政策法律问题,还缺乏超前性的深入系统的研究。部分重大法律出台后对我们工作带来的影响,我们还没有及时地组织研究。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