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在福建厦门举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培训会议。此次会议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学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规定,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正确理解和掌握股权激励的政策要求,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规范设计和申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稳步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熊志军局长、各省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的负责人以及部分中央、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加了会议。我委业绩考核处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熊志军局长分析了目前国企收入分配制度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对国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建立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强调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坚持规范有序:在实施步骤中注意“先境外后境内,先上市后非上市,先多元化后全资,先试点后推开”;在激励方式上“着眼增量,慎用存量”;在激励的对象上“起步从严,逐步放宽,主要针对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有重要贡献的骨干,防止普惠产生新的大锅饭”;在激励的实施条件中“强调四点要求,绝不降格以求”。
会议对中央企业、各省、市国资委在股权激励办法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正确让识股权激励的作用。各级国资委要深入研究股权激励工作,不能为了激励而激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要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三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二是正确解读政策,统一认识。股权激励目前属于试点阶段,不是全面推行,必须规范操作;
三是要规范起步,循序渐进,只有规则门槛,没有进度和数量要求;
四是各级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体现出资人的意志,依法合规审核股权激励方案,防止企业自己激励自己;
五是要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认真研究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股权激励更新的思路。
会上,国资委分配局还对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主要政策框架、内容、实施步骤进行了讲解,同时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批程序上,提出了“事前预先沟通,事后备案”的要求,即各级国资委在审批前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预先沟通,审批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介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政策要点。来自宝钢股份和中国联通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这两家企业分别在境内A股和境外H股实施了股权激励,具有操作上的指导借鉴意义。百慧勤、上海荣正、韬睿咨询等专业咨询机构也分别对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深圳国资委供稿